财政部于2014年12月12日在官方网站上公布《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"通知"),通知规定从2014年12月13日起再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。
其中汽油、石脑油、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.12元/升提高到1.4元/升;柴油、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.94元/升提高到1.1元/升。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
财政部税政司、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,再一次提高成品油的消费税,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治理大气污染、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,合理引导消费需求。
同时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成品油消费税是否会继续提高,上述人士表示: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运行态势、环境资源状况、节能减排要求、收入分配调控需要等多项因素。今后,我们将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和国际市场油价变化,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,统筹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。